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421号颁布时间:1999-09-02
1999年9月2日 穗地税发[1999]421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从今年起在全国税务系统实行以"10个率"的量化指标作征管质
量考核,标志着对传统的仅以是否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作为工作成绩考核指标方法的重
大改革,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征
管质量考核是完善征管改革、切实强化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
的有效手段,也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确保征税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必由
之路。它对于提高我市地税征管改革的工作质量,全面增强干部队伍素质将起积极作
用。
二、加强考核。为了确保考核质量,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正确理解考核内容,
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妥善保存原始资料,设立有关的统计
台帐。市局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落实。
三、考核指标的补充说明。结合我市地方税务系统征管改革总体方案及其子方案
的有关规定,对部分考核指标补充说明如下:
(一)登记率公式中:"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不含跨区项目登记户数。
税务登记分局应每月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到省编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及其
直属分局、市编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发证部门索取新开业户数据;区征收
分局、县级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每月向所在区域的有关发证部门索取业户领取执业证件
的资料一式二份,一份备查、一份于月终后10个工作日内送税务登记分局。请提供
数据的单位不论是文字资料还是电脑表格均需加盖部门印章。
登记率是时点指标,应以每月取得的新开业户数与三十天后的税务登记户数对比。
(二)申报率公式中①"登记的应申报户数"、"按期申报户数"含跨区项目登记户
数及零申报户数。按规定采取汇总纳税、经批准集中纳税的业户的所属分支机构数应
予扣除。
②各征收分局将每月收到税务机关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处理决定书,在电
脑上进行比销处理,计算出被查处纳税户的申报准确率。
(三)入库率公式中有关数据仅指税款收入,不包括费、金的收入。"其他违法查
补的税款"是指纳税人当期被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行政机关查补的应由地税部门组织
入库的税款。
(四)滞纳金加收率公式中有关数据。为便于统一口径,明确以户数为计算单位。
(五)欠税增减率公式中"期初欠税"、"期末欠税",如已应用计算机管理的按计
算机数据为依据,不得擅自修改数据。手工操作的凭申报表数据为依据,各单位要建
立和健全申报表的保管制度,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六)申报准确率公式中"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包括征收机关、稽查机关和查补
税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查处的处理决定书应抄送对应区的征收分局和稽查分
局。
(七)立案率公式中在"计算机选案+举报案件+转办案件"后增加"其他查处案
件"数。
(八)结案率公式中"查明办结的案件数"统一明确为经立案查处的件数。
四、实施时间和考核办法
(一)实施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各分局每月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分别报送
市局对应的有关处室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分工和办法。各指标分别由市局有关处室分工负责考核:
1.登记率由信息管理处负责;
2.申报率由征管处负责;
3.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由计财处负责;
4.申报准确率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征管处协办;
5.立案率、结案率由稽查局负责;
6.处罚率由稽查局负责,法规处协办,税务登记分局不参与此项指标的考核;
7.复议变更(撤销)率由法规处负责,稽查局协办。
各单位每月度终了十个工作日内将报表报送市局各有关处室,汇总数据的软盘交
市局征管处。市局各有关处室应于每半年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并写出复查考核意见。
综合考核部门由政治处、征管处负责牵头,定期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市局每年将各单
位的考核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评选文明建设单位的考核依据之一。
(三)请各单位在9月15日前,将负责填报有关质量考核率报表的部门及其人
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传真电话,报送市局征管处及有关处室。
(四)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质量工作指标考核表(略)
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1999年6月4日 粤地税发[1999]12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