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572号颁布时间:2000-10-17
穗地税发[1999]572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厅等厅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
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46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穗地
税发[1998]93号)、《转发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
知》(穗地税发[1998]116号)、《转发省物价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征
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领购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
[1998]163号)和《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我省路(桥)费发票管理的问题
的通知》(穗地税发[1999]397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厅等厅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
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46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