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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572号颁布时间:2000-10-17

     穗地税发[1999]572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厅等厅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 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46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穗地 税发[1998]93号)、《转发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 知》(穗地税发[1998]116号)、《转发省物价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征 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领购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 [1998]163号)和《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我省路(桥)费发票管理的问题 的通知》(穗地税发[1999]397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厅等厅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 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46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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