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厅等厅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10-30
1999年10月29日 粤地税发[1999]24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监察厅、物价局、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
等五部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必须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涉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央[1997]14号文的规定,必须使用税务
机关监制的发票;税务登记证件的收费管理按省局[1999]201号文的规定执
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监察厅、物价局、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
等五部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