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税局 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同意广州南荔湾区惠明达电子厂等16家企业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5]26号颁布时间:1995-12-12
1995年12月12日 粤民福[1995]26号
广州、东芜、韶关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州市荔湾区惠明达电子厂、东莞市洪梅福利纸品厂、韶关市粤兴竹木
加工厂等16家企业(详见附件)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
证书》,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复。
附件:符合发证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广州市荔湾区惠明达电子厂
2.广州市东山区万信牧业管理服务中心
3.广州市东山区力威热能设备中心
4.广州市天河高劲热能电控设备厂
5.增城市新塘广涛阁盲人按摩中心
6.增城市宁西镇福利磨砂粉厂
7.广州市志坚水性油墨厂
8.广州市乾式变压器线蕊厂
9.广州市东山区联和纸类制品厂
10.广州市东山区五洲塑料文具制品厂
11.广州市东山区环保五金厨具设备厂
12.广州市群兴电线厂
13.东芜市洪梅福利纸品厂
14.韶关市粤兴竹木加工厂
15.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福利家私厂
16.广东乐昌蓝天精细染化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