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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税局 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同意广州南荔湾区惠明达电子厂等16家企业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5]26号颁布时间:1995-12-12

     1995年12月12日 粤民福[1995]26号 广州、东芜、韶关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州市荔湾区惠明达电子厂、东莞市洪梅福利纸品厂、韶关市粤兴竹木 加工厂等16家企业(详见附件)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 证书》,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复。 附件:符合发证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广州市荔湾区惠明达电子厂 2.广州市东山区万信牧业管理服务中心 3.广州市东山区力威热能设备中心 4.广州市天河高劲热能电控设备厂 5.增城市新塘广涛阁盲人按摩中心 6.增城市宁西镇福利磨砂粉厂 7.广州市志坚水性油墨厂 8.广州市乾式变压器线蕊厂 9.广州市东山区联和纸类制品厂 10.广州市东山区五洲塑料文具制品厂 11.广州市东山区环保五金厨具设备厂 12.广州市群兴电线厂 13.东芜市洪梅福利纸品厂 14.韶关市粤兴竹木加工厂 15.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福利家私厂 16.广东乐昌蓝天精细染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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