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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改变保险合同计税依据适用范围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0]652号颁布时间:1990-11-06

     1990年11月6日 税三[1990]652号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税办发[1990]843号《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计税 依据适用范围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计税依据适用范围问题的通知    (1990年9月28日 粤税发办[1990]84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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