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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转发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0]392号颁布时间:1990-07-10

     1990年7月10日 税三[1990]392号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粤税办发[1990]192号《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 节粮"协议书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 调节粮”协议书征免印花税问题的 通知(粤税办发[1990]19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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