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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代征手续费的提取问题

(87)粤税计字第004号颁布时间:1987-02-04

     1987年2月4日 (87)粤税计字第004号 对于有关代征手续费的提取问题,在未有新的规定前,各地可按财政部(79) 财税字第153号通知和省制订的有关提取代征手续费管理办法和规定,从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的实际收入中,按照5%的比例计算,并分别在收入缴库的不同库款中, 以收入退还的办法,办理退库计提代征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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