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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转发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0]53号颁布时间:1990-01-23

     1990年1月23日 税三[1990]53号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89)粤税三字第089号《关于印花税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转 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在房改中、职工与单位订立的住房买卖合同以及与银行订立的购房抵押贷款 合同,均应按规定贴花,并从一九九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989年11月27日 (8    9)粤税三字第08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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