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税三[1989]344号颁布时间:1989-06-09
1989年6月9日 税三[1989]344号
市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89)粤税三字第030号“转发国
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加强源泉控制,
我市各类技术交易合同,应按《广州市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规定,到广州市科委指定(不含市属县)的技术交易登记点登记。并在合同上贴足印
花。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
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年5月13日 (89)粤税三字第030
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