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八九年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和上报有关材料的通知
(89)粤税三字第008号颁布时间:1989-02-04
1989年2月4日 (89)粤税三字第008号
为了做好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及早布署一九八九年车船使用税的开征工作,搞好宣传和部门协作,
按照《广东省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做好征收管理工作。在八月一日以前,各地
不得实行"易地纳税"。
二、一九八九年度车船使用税的已(免)税标志已印发各市,标志式样:汽车、
大中型拖拉机为矩形;摩托车为正方形。手扶拖拉机的标志,仍由各市局印制。
三、请各市税务局于三月十日前向省局上报下列材料:
(1)一九八八年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总结和1-2份典型材料。
(2)一九八八年车船使用税征收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和已(免)税标志领发、
使用、结存数量情况表,由各县局上报市局,再由市局汇总上报省局。
附件:车船使用税征收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