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89)粤税三字第006号颁布时间:1989-02-03
1989年2月3日 (89)粤税三字第006号
各市、县、自冶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37号《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目前我省保险系统的核算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一、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凡由个人支付保险费的暂免贴花;由单位集中办理并由
单位支付保险费的,应按规定贴花。 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9年2月3
日 (88)国税地字第03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