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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89)粤税三字第006号颁布时间:1989-02-03

     1989年2月3日 (89)粤税三字第006号 各市、县、自冶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37号《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目前我省保险系统的核算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一、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凡由个人支付保险费的暂免贴花;由单位集中办理并由 单位支付保险费的,应按规定贴花。 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9年2月3 日 (88)国税地字第03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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