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关于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粤税发[1990]283号颁布时间:1990-04-28
1990年4月28日 粤税发[1990]283号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1号文《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
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省局补充明确:对我省各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和其他用地,
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省局(89)粤税三字第080号文规
定的审批权限,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89
年12月22日 (89)国税地字第14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