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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关于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粤税发[1990]283号颁布时间:1990-04-28

     1990年4月28日 粤税发[1990]283号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1号文《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 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省局补充明确:对我省各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和其他用地, 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省局(89)粤税三字第080号文规 定的审批权限,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89 年12月22日 (89)国税地字第14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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