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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1]145号颁布时间:1991-03-18

     1991年3月18日 税三[1991]145号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发[1991]071号《关于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 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 991]07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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