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省税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0]362号颁布时间:1990-06-27

     1990年6月27日 税三[1990]362号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税发[1990]369号《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对我市(含省)教育部门办的企业可比照本通知有关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 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 990年5月6日 粤税发[1990]369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