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87)粤税三字第079号颁布时间:1987-10-29
1987年10月29日 (87)粤税三字第079号
海南行政区、自治州、各地区、市、县、自治县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21号《关于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
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通知第三点,省局意见,仍按省局(8
7)粤税三字第006号通知的规定执行,即设在监狱内部的生产用房免征房产税;
设在监狱外部的门市部、营业部等生产经营用房,应征收房产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1987年9月19日 (87)财税地字第02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