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5]163号颁布时间:1995-12-14
穗地税发[1995]163号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粤地税发[1995]2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
土局、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5]
94号)的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 (1995年11月13日 粤地税发[1995]23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