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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股息红利所得扣除银行存款利率标准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8]214号颁布时间:1998-11-12

     1998年11月12日 粤地税发[1998]21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由于国家多次调整银行存款利率,一些地方询问股份制企业、投资基金公司向个 人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标准如何掌握。经研究, 现明确如下:   股份制企业、投资基金公司向个人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同期银行存款 利率",是指支付个人股息红利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与派息分红期同期个人定期存 款利率。派发红股、基金不得扣除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应按票面金额全额计征个人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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