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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粤税发[1991]406号颁布时间:1991-11-28

     1991年11月28日 粤税发[1991]406号 各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6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 (一)对于贯彻新所得税法规程中不涉及政策的征管问题,在上级没有具体明确之前, 可暂按今年全省涉外税收专业会议讨论的意见办理。(二)省局正在研究拟订地方所 得税的优惠政策,在省级政府没有颁布新的规定以前,各地仍可按省政府办公厅粤府 办[1985]157号《通知》中的减免税优惠规定执行。   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 的通知(1991年11月15日 国税发[1991]16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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