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你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继续享受省府粤府[1992]77号文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4]057号颁布时间:1994-12-30
1994年12月30日 粤地税函[1994]057号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潮地税发[1994]010号《关于我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继续享受省府
粤府[1992]77号文有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收悉。潮州市农业生产资
料公司是省政府粤府[1992]77号文《批准省财办、体改委关于国合商业企业
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中列名的100户试点单位之一,符合国务院国发
[1993]85号文和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发[1994]034号文规定的减免
税条件,经研究,同意该企业在1995年年底前继续享受粤府[1992]77号
文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