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4]041号颁布时间:1994-12-23

     1994年12月23日 粤地税发[1994]041号   现将财政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三日(94)财预字第347号《关于中央企事业 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1994年11月3日 (94)财预字第347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