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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135号颁布时间:1998-06-08

       1998年6月8日 穗地税发[1998]135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情况补充 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抓紧做好对经管业户的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落实情况的检查、统计工作,并填写《个人所得税代扣缴情况统计 表》,于1998年6月25日前先将检查的有关情况电话上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二处 (83331462、8335284)。再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与填写好的《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统计表》于1998年7月25日前上报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 的情况检查的通知(1998年4月21日 粤地税发[1998]7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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