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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财政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职工技协组织有偿技术服务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工总技[1996]70号颁布时间:1996-04-10

     1996年4月10日 粤工总技[1996]70号 各市、县总工会、财政局、税务局,省各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   近来,部分基层单位反映在工会职工技协活动中,按有偿技术服务项目收入额提 取上交的会员费计入成本的问题,各地执行标准不同。经研究,现明确在财会制度和 税制改革后,工会职工技协组织及其有偿技术服务机构在活动中,按服务项目收入额 提取向上级技协交纳的团体会员费,在国家未有新规定前仍按粤工总技字[1987]062号 文件规定办理,所计交的会员费计入成本(管理费用)。另外,在职工技协组织及其 有偿服务机构中,为技术项目提供服务而发放的劳务费亦应计入成本,但一般不得超 过工程总额的30%上述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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