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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企业救灾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280号颁布时间:1998-11-02

     1998年11月2日 穗地税发[1998]280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救灾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地税 发[1998]17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捐赠数额超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作剔除计税处理。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救灾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1998年9 月25日 粤地税发[1998]17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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