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曲仁等煤矿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粤税发[1992]154号颁布时间:1992-05-20

     1992年5月20日 粤税发[1992]154号 目前,我省煤矿企业困难较大,为促进煤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扭亏增盈,提高 效益,根据[1992]7号《省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对曲仁、四 望嶂、梅县、坪石、茂名、梅田矿物局和连阳煤矿的应税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 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通知,请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