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电脑机外发票防伪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193号颁布时间:1998-08-03
1998年8月3日 穗地税发[1998]193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机外发票防伪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
[1998]1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对目前正使用电脑机外发票的业户,应及时通知其前来办理订购新的
电脑机外发票手续,以便安排印制。
二、各单位对使用特种纸张印制的电脑机外发票业户,请于1998年8月20日前逐
户上报市局,以便集中向省局申请审批。
三、到1998年12月31止,结存未用发票专用纸印制的电脑机外发票,应逐户列册
登记,在1999年1月底前进行销毁。
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机外发票防伪问题的通知》(1998年7月7日
粤地税发[1998]12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