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157号颁布时间:1999-05-06
1999年5月6日 穗地税发[1999]157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穗地税发[1999]
127号《转发关于福利、校办企业征收城建税问题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7日 粤地税发[1999]6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