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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40号颁布时间:1999-02-02

       1999年2月2日 穗地税发[1999]40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5号)转发给你们,对有关教育劳务的征税、税务登记及发票问题, 我市曾于1998年12月10 日以穗地税发[1998]340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作了具体明确,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 999年1月5日 粤地税发[1999]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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