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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176号颁布时间:1997-07-15

     1997年7月15日 粤地税发[1997]176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的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5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局明确,1996 年1至6月已征的印花税不予退还,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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