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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税局关于电脑账簿征收印花税的复函

粤地税地函[1996]012号颁布时间:1996-12-16

     1996年12月16日 粤地税地函[1996]012号 你局中山地税发[1996]164号《关于电脑账簿如何征收印花税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用电脑记账的单位,其资金账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计征的印花税, 以缴款书完税。其他核算资料,输出打印、装订成册后,按件贴花。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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