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l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粤府[1997]80号
颁布时间:1997-10-27
1997年10月27日 粤府[1997]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7]33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并健全大检查领导机构。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进行检查、督促,确保今年的大检查
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今年检查的重点,除按国务院通知所列范围外,对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强烈
的单位也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各参与检查部门应按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
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查处各种违反国家法规和财经制度的行为。
三、全省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10月份开始到明年春节前结束,分为重点检查
和总结整改两个阶段,具体工作计划由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布置。大检查
后期,负责检查的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违纪问题和财税价格管理等方
面问题,向被查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大检查结束后,各市人民
政府要将检查情况书面报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和省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由两个办
公室汇总报省人民政府。
附件:《国务院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7]3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