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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代扣专用章规格的补充通知

粤税办发[1991]048号颁布时间:1991-01-11

     1991年1月11日 粤税办发[1991]048号 省局粤税发[1990]622号文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 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后,有的地方反映,印花税代扣专用章的规格太小,无法雕刻。 经研究并电话请示国家税务局同意,对目前尚未刻制代扣专用章的,可按直径3.3 厘米的规格刻制(附顺德县税务局刻制的印章一枚,供参考)。 附件:顺德县税务局印花税代扣专用章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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