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穗府[1998]45号颁布时间:1998-05-21

     1998年5月21日 穗府[1998]45号   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粤 府[1998]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市由财政局牵头, 会同市国税、地税、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全市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各 地人民政府也应组织相应部门,对本地区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 清理。在检查清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政策的,要立即纠正。各区、 县级市人民政府于6月12日前将清理检查情况报我市财政局,由我市财政局将全市面 上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适当时候赴有关区、县级市对各 地的检查清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粤府[1998]19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