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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8]199号 颁布时间:1998-10-22

     1998年10月22日 粤地税发[1998]199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8]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通知》中涉及的若干概念含义明 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 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 股票、证券等金融工具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目前我 国试点的都是封闭式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新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共五家,其中在 我省的有“开元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单位   在我国,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 三、基金托管人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 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目前,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为基 金托管人的五家商业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和交通银行。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 和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已在运作。 四、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 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 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的收益机构。根据有关规定, 我国的基金管理人是以基金管理公司形式出现。在我省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目前只 有深圳市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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