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穗人职字[1999]4号颁布时间:1999-02-13
1999年2月13日 穗人职字[1999]4号
市直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市国税、地税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职
改办)、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省人事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
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职[1999]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1999年度全国注册
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考试方式
(一)考试时间、科目:199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999年6月25
日、26日、27日,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6月25日 上午14:30—17:00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上午 9:00-11:30税法(一)
下午14:30--l7:00税法(二)
6月27日 上午9:00--11:30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30--l7:00税务代理实务
(二)考试方式: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考试),参加全科考试的考生须在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5科)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
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2科)。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
全部科目(5科)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
2.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
法律工作满六年。
4.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
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5.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
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7.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8.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
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
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9.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者,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未满三年。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
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
试:
1.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者,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2.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从事税收工作满
两年。
四、报考办法和时间
(一)市直属单位、区、县级市人事(职改)部门(下称主管部门)布置报考工
作,并于3月5日前到广州市报考点(中山四路172号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培训部)领取
“199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
卡”、“资格考试报名手册”。
(二)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税务师执业证书和税务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199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一份,表内“税务代
理机构意见”栏如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必须有所在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意见;
4.填涂“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一份;
5.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
所有报考人员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证件原件退回本人,其余资料由主管部门
送市报考点报考。
(三)报考工作原则上以单位集体报名。主管部门汇总报考人数,填写“1999年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见附件),连同报考人员资料,报名费、
考务费于3月8日至10日到广州市报考点报考。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全科科目(5科)的考
务费250元,报考免试后的部分科目(2科)的考务费100元。
六、教材与培训
有关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及试前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七、联系人及电话
广州市人事局 黄志伟 83126048
广州市国税局 黄伟平、张永聪 81366088-922、919
87768888-880802张
广州市地税局 郭晓峰、苏韶青 83637006
附件:199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