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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8]338号颁布时间:1998-12-03

     1998年12月3日 粤地税函[1998]33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穗地税发[1998]220号请示收悉。关于供水企业收取的供水增容费 和输水干管分摊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从1998年1 月1日起,对供水企业向用户收取的供水增容费和输水干管分摊费,不征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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