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粤税办发[1990]136号颁布时间:1990-06-05
1990年6月5日 粤税办发[1990]136号
接国家税务局一九九0年四月二十五日国税函发[1990]433号《关于汇
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称:“据反映,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执行
以来,简化了贴花手续,但一些汇总缴纳单位对征税凭证与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税
凭证划分不清,给税额的计算和征收管理都带来一些困难。为此,经研究决定,实行
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单位,对征税凭证和免税凭证汇总时,凡分别汇总的按本期征
税凭证的汇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凡确属不能分别汇总的,应按本期全部凭证的实
际汇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请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