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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5]196号颁布时间:1995-09-18

1995年9月18日 粤地税发[1995]196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5]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营业税及 返还问题,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明确如下: 一、各市(县)农业银行代理省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营业税,从1995年7月 1日起,由省农业发展银行集中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业务发生地由代理行代扣代缴。 (以下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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