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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偿转让“碘盐标志”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9]369号颁布时间:1999-09-22

     1999年9月22日 粤国税函[1999]36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偿转让“碘盐标志”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9]5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偿转让“碘盐标志”征税问题的批复(1999年8月 19日 国税函[1999]56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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