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9月29日 [87]湘税二字第544号
各地、州、县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20号《关于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单
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和[87]财税地字第021号《关于对司
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对监狱的生产、生活用房难于划分的,均免征房产税。
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
批复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