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粮食商业企业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86]湘税二字第637号颁布时间:1986-12-11

     1986年12月11日 [86]湘税二字第637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   我省经营平价粮油的粮食商业企业,由于购销价格倒挂一般都有亏损,须国家财 政补贴。为此,对经营平价粮油的粮食商业企业(含利改税城市粮店),从今年十月 一日起暂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