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中抽查稽查案件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0]93号颁布时间:2000-11-16

     2000年11月16日 湘地税发[2000]93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中抽查稽查案件的通知》 (国税发[2000]6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 遵照执行。   一、抽查时间。鉴于我省地税实际情况,今年各级对稽查案件的抽查时间推迟到 2000年12月底止。   二、抽查范围。此次只对1999年查处的税务稽查案件进行抽查,市州局及县、 市(区)局分别抽查本级稽查案件3-5件。市州局应对县、市(区)局抽查稽查案 件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省局也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力量对各地抽查工作进行检查。   三、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根据稽查决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 检查是否有相应、足够的证据证明,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符合客观性、关联性、 真实性等特征。   (二)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是否正确,主要检查税收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是否准确;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条文规 定的情形是否相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是否有效。特别是要检查案件 性质认定(即定性)等是否依法、准确。   (三)程序是否合法。主要检查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是否分开; 在作出处理决定前是否履行了书面告知程序并听取纳税人的申辩;应当举行听证的案 件是否履行了听证程序;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充分告知复 议和诉讼等权利;在调查、听证等过程中否坚持了回避制度。   (四)稽查各个环节中采取的措施是否超越权限或滥用职权。如是否在权限范围 内调取企业帐簿。查核存款账户、采取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等;执法行为在形式 和内容上是否都符合职责权限规定,有无滥用职权情况。   (五)处罚是否合法公正。主要检查处罚种类、依据是否正确,处罚是否恰当, 有无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等情况。   (六)执行是否到位。通过检查入库凭证,看税款。罚款是否及时入库,有无混 级、混库情况,是否有将税款作罚款入库等情况。   (七)案件移送情况。主要查对已达到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立案标准的案件是否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抽查方式和问题处理原则   (一)各地在检查时,原则上只检查案卷材料,一般不下企业进行检查,也不进 行其他方式的调查和取证。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除定性完全错误或证据严重不足的案件外,一般不对 原处理决定作出重新处理。   五、总结报送要求。各市洲局应对稽查案件的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向省局提交专 项总结(总结中须附2-3个典型案例分析),总结要求实事求是,既不瞒报,也不 虚报,重点反映税收执法、税收政策、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改进 和完善的建议。各地要认真填报《地税稽查案件抽查基本情况表》、《地税稽查案件 抽查统计表》,连同总结于2000年12月底前一并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传真0 731-5608415)。 附件:一、地税稽查案件抽查基本情况表(略)    二、地税稽查案件抽查统计表(略)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