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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四家发票定点印刷厂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0]118号颁布时间:2000-11-24

     2000年11月24日 湘地税函[2000]118号 长沙、湘潭、邵阳、岳阳市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发票管理工作需要,强化发票印制环节控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同意邵阳市金融印刷厂、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后勤服务中心票据印刷厂、韶山市彩色印刷厂、岳阳市巴陵彩色印 刷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为我省地税系统发票定点印刷厂。同时取消岳阳市可达印刷厂 发票定点印刷厂资格,收回原《发票准印证》。   批准为发票定点印刷厂的企业,应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省地税局有 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发票管理制度,特别要着重建立专人负责制和内部发票印 制、保管、保卫等制度,印制发票应实行全封闭管理,建立发票、防伪产品专库,印 制发票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使用防伪水印纸和防伪油墨。   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反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省局将取消其承 印资格;情节严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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