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湘国税函[2001]137号颁布时间:2001-05-23
2001年5月23日 湘国税函[2001]13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
知》(国税函[2001]17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
2000年度国家邮政局拨付我省邮政企业收支差额补贴21046万元。经研究,
同意湖南省邮政局对我省邮政企业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分配方案(详见表)。
长沙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上缴的“收支差额”,准予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附件:湖南省邮政局2000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 位 收取“收支差额” 拨付“收支差额”
长沙市邮政局 3749.74 /
株洲市邮政局 597.77
湘潭市邮政局 221.22
衡阳市邮政局 792.19
邵阳市邮政局 459.25
岳阳市邮政局 575.64
常德市邮政局 658.13
张家界市邮政局 330.89
郴州市邮政局 504.75
永州市邮政局 627.51
娄底市邮政局 427.78
怀化市邮政局 827.39
湘西自治州邮政局 574.06
益阳市邮政局 563.72
长沙市邮区中心局 8756.00
湖南省邮政储汇局 599.87
湖南省邮电科学研究院 499.60
湖南省邮电汽车修制总厂 0.34
湖南省集邮总公司 318.95 /
湖南省邮政培训中心 / 397.51
湖南省书报刊音像局 / 526.37
湖南省邮政局多种经营处 124.59
省邮政局行政处 3109.50
省邮政局挂靠单位 577.03
湖南省邮政局信息技术局 1000.93
湖南省邮票局 79.84
省邮政局计财处 / 2691.12
合 计 4273.12 25319.12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1年3月1日 国税函[2001]17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国家邮政局2000年度收取和拨付“收
支差额”及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2000年度向北京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
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邮政局2000年度向河北省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
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
二、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200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
邮政局在北京集中缴纳,税款入中央金库。
附件:国家邮政局2000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收取“收支差额” 拨付“收支差额”
01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33505
02 天津市邮政局 4952
03 上海市邮政局 20455
04 中国集邮总公司 39998
05 河北省邮政局 20174
06 山西省邮政局 18479
07 内蒙古区邮政局 21032
08 辽宁省邮政局 0
09 吉林省邮政局 16324
10 黑龙江省邮政局 17654
11 江苏省邮政局 1385
12 浙江省邮政局 968
13 安徽省邮政局 13885
14 福建省邮政局 0
15 江西省邮政局 19560
16 山东省邮政局 176
17 河南省邮政局 18929
18 湖北省邮政局 19347
19 湖南省邮政局 21046
20 广东省邮政局 896
21 广西区邮政局 18553
22 海南省邮政局 9910
23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12835
24 四川省邮政局 35655
25 贵州省邮政局 24657
26 云南省邮政局 29297
27 西藏区邮政局 13588
28 陕西省邮政局 18049
29 甘肃省邮政局 26069
30 青海省邮政局 10872
31 宁夏区邮政局 6830
32 新疆区邮政局 30960
合 计 98910 42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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