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湘税函[1994]088号颁布时间:1994-04-07
1994年4月7日 湘税函[1994]088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加发各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发[1994]0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
遵照执行。
一、我省199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采取汇算清缴
与年度纳税检查相分离的方式。各地、州、市应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开业的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按
照《涉外税务检查规程》的有关规定,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开展年度纳税检查
工作。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应认真搞好总结
工作,及时写出总结报告,同时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汇总表》(见附件)。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请于6月10日前报送省局。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