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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湘税函[1994]088号颁布时间:1994-04-07

     1994年4月7日 湘税函[1994]088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加发各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发[1994]0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 遵照执行。   一、我省199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采取汇算清缴 与年度纳税检查相分离的方式。各地、州、市应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开业的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按 照《涉外税务检查规程》的有关规定,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开展年度纳税检查 工作。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应认真搞好总结 工作,及时写出总结报告,同时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汇总表》(见附件)。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请于6月10日前报送省局。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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