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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的通知

湘税函[1994]065号颁布时间:1994-03-22

     1994年3月22日 湘税函[1994]065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加发各涉外税务分局:   1993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 税劳务税额的规定》,(国税发[1993]152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凡属于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及其有关规定, 计算并申报货物及应税劳务的工商统一税税额。为便于各地执行,统一计算口径,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外函[1994]009号通知精神,现将《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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