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的通知
湘税函[1994]065号颁布时间:1994-03-22
1994年3月22日 湘税函[1994]065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加发各涉外税务分局:
1993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
税劳务税额的规定》,(国税发[1993]152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凡属于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及其有关规定,
计算并申报货物及应税劳务的工商统一税税额。为便于各地执行,统一计算口径,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外函[1994]009号通知精神,现将《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