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邮电重点建设工程地方税收征管的通知(二)
湘地税发[1998]030号颁布时间:1998-05-05
1998年5月5日 湘地税发[1998]030号
六、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和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每年度对邮电重点工程施工单
位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查增的各项地方税收就地缴纳入库,不享受“先
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本通知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九五”期间全省邮电重点建设项目表
一、通信传输工程
包括一级干线光缆、微波湖南段工程、省一地一县一乡(镇)四级之间光缆和微波
卫星等传输工程。
二、程控电话交换工程
指全省各市、地、州、县、乡程控交换、用户接人网工程。
三、无线寻呼和移运通信工程
指全国湖南段及全省无线寻呼网络工程和移动通信网络工程(包括模 TACS电话网、
数字 GSM、DCS1800电话网、数字 CPMA电话网)。
四、数据和多媒体通信网工程
包括省一地一县分组交换网工程、数字数据网工程、互联网工程、帧中继工程、
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窄带业务网、智能网、宽带业务网工程。
五、通信支撑网工程
全省NO7信令网工程、数字同步网工程、全省电信网络监视监控网工程、邮政和
电信计算机网工程。
六、邮政工艺及绿卡工程
指邮政工艺设备(含邮件分拣系统、总包处理系统、邮件内部传输系统)工程和省、
地、县绿卡工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