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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农村征收分局计会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一)

湘地税发[1998]045号颁布时间:1998-06-10

     1998年6月10日 湘地税发[1998]045号 各地、州、市,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农村征收分局的计会管理基础工作,适应基层征管改革工作的需要, 现就农村征收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计会管理基础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人员配备。分局应配备1一2名专职计会人员,其中年税额在1000万元 以上、管理范围超过5个乡镇(含5个乡镇)的分局,专职计会人员原则上不应少于2 人,以确保计会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计划与税源管理。分局应及时将年度、季度、月份收入计划分解落实到乡镇、 企业、征收人员,并按旬、按月编报进度表,分析、反映计划完成情况。同时,要加 强税源管理,建立健全税源档案,结合统计台账,全面掌握重点税源户的发展、变化 情况,并及时上报重点税源户快报。   三、会计、统计管理。分局负责应纳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应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制定购《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和省局的《税收会汁工作规范办法(试行)》的规定, 做好税款应征收核算,并按旬、技月向县(市)局报送会统报表以及其他资料。所有报 表的指标格式应严格按总局和省局统一规定的口径执行。分局计会人员应加强对税款 征收管理的监督,严格执行税款报解制度,严格审核预算级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 库。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源统计台账,对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税源户都要 建立统计台账,分户核算。对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下的税源户,各分局可根据本地实 际确定,尽量建立统计台账进行核算,以全面掌握税源户数,摸清税源底子。   四、票证管理。票证管理工作是计会工作的基础,各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 强管理,特别要加强票证领发、填写、报解等环节的管理。具体操作应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省局《税收票证管理补充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下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农村征收分局计会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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