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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崇仁路营业部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32号颁布时间:2002-01-24

     2002年1月24日 鄂国税函[2002]32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 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3号)规定,对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武汉崇仁路营业部2001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70万元,准予税前扣 除,请遵照执行。对其超过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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