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投资环境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国税发[1999]303号颁布时间:2000-01-03
2000年1月3日 武国税发[1999]303号
各分局:
现将《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投资环境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投资环境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投资环境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武办
发[1999]44号文),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税收投资环境,扩大利用外资,提高对外开放
水平,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特制定我局推行投资环境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建立推行投资环境责任制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和完善全方位、多层
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投资
环境责任制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行和建立改善投资环境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明确投
资环境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强化改善投资环境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对投资
环境责任制的监督,力争通过推行投资环境责任制,在我局上下形成“依法治税、文
明收税、廉洁自律、高效工作”的良好环境,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市对外开放,促进我
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明确投资环境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我局投资环境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以及负责涉外
税收征管业务的国税机构;责任人为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局长及各负责涉外税
收征管业务的国税机构负责人。
三、改善投资环境的责任范围
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优质服务的方针,全面履行职责。
具体责任范围为:
(一)联合办公中心的税务登记服务窗口
1、在办理税务登记环节严格按照联合办公中心规定的时间派专人进行窗口服务,
统一受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对资料齐全的企业,
做到即来即办,立时取证。
2、履行对外宣传服务职能,发放各项税收宣传资料,对纳税人及投资者提出的
涉税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
3、每月按期举办税务讲座,对新办企业进行税收基础知识的辅导、培训,将该
项工作制度化。
(二)涉外税务申报大厅
1、受理申报窗口负责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开票。对资料齐全准确
的企业,应即来即开票;对资料不全或不准确的企业应耐心解释。在日常工作中应文
明服务,态度热情,高效工作,清政廉洁。
2、发票出售窗口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收据
等票证,并负责与票证相关的其他工作。在工作中应严格把关,依法办事,认真负责,
态度热情。
3、发票代管监开窗口负责对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以及对临时一般纳税人
监管代开发票,并负责与该项职责相关的工作。
4、综合服务窗口负责与纳税人相关的各项认定、审核工作,采取值班制。
5、领导值班窗口由值班领导负责对纳税人在申报大厅有关的审批签字。
(三)其他部门
1、稽查部门负责对全市外资企业的日常稽查、专项检查、举报案件的调查等。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检查(除举报案件外)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对连
续三年纳税检查无问题的企业,可采取自核自缴自行结算的方式给予两年免检的待遇。
2、税政部门负责对全市外资企业的政策宣传、解释以及指导等。以符合条件可
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一般应在企业提出申请后两周内办理完毕,给予减免税
批文;对需要调查的企业在一月内调查完毕并给予批文或回复,对企业提交的各项涉
税文书(包括政策咨询、享受政策的请示等)及反映的问题,对于权限以内的问题,
一般应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对于权限以外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调查并书面向上级部门
请示。
(四)其他职责范围
1、按照规定,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国家及地方涉外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及电子公
示。
2、公开办事程序及规则,承诺办事时限,及时办理各类审批事项,并按照回复
办理结果。
3、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
喝、卡、拿、要”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各种名目向投
资者(企业)要求赞助或变相赞助。
4、认真受理全市外资投资者的投诉,及时协调解决投资者在投资和生产经营过
程中遇到的各类税收问题和困难,及时纠正其工作人员有损外来投资者利益的各种违
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有损改善投资环境的人和事,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及时办理回告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改善投资环境的有关事项。
四、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挂牌上网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推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要求
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2、窗口服务定岗定员制。
税务登记窗口和申报大厅各项业务受理窗口均采取定时、定员、定岗制,保障服
务时间及服务质量。
3、办事效率承诺制
公布办理事项程序规则,承诺办事时限,及时办事各类审批事项,并按照回复审
核办理结果。
4、督办报通制度
要加大协调和督办力度,落实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凡是有企业投诉的问题,受理
部门和所涉及的部门都必须认真、及时处理,杜绝投诉无门,相互推诿,无人负责以
及拖欠不决现象。
5、对话会、现场办公会、协调会制度
不定期召开由负责主体单位与企业的直接对话会,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不定期召
开座谈会或现场办公会、协调会,宣传政策,沟通情况,听取意见,现场协调解决问
题。
五、投资环境追究责任制
认真落实改善投资环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投资环境责
任制规定的,视情节分别追究责任主体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投资环境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单位,一年内被投诉3起以上,并经查证属实的,
取消当年参与上级年度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多次出现办事拖拉推诿,“吃、喝、卡、
拿、要”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在全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
改正。
2、投资环境责任主体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因管理不善,处理不及时,在管辖范围
内造成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致使企业或国家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影响恶劣;出现问
题未能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
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3、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故意刁难、办事拖拉,“吃、喝、卡、拿、要”、
索贿、受贿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和党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实施的解释权属市国家税务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