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制度》的通知
武国税函[1999]187号颁布时间:1999-11-30
1999年11月30日 武国税函[1999]187号
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保证全市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税收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局制定
了《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各分局
也应制定相应计算机房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计算机中心机房是全局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网络楼弱电综合布线系统的中心枢纽
和控制要地。为了保统的正常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源管理
(一)中心机房动力供电系统是指空调、新风、风机等设备的供配电。在发生故
障时,应由专人负责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关闭或开起控制开关,
更不能随意试电。
(二)中心机房照明供电系统是指各工作间里的工作照明供配电。照明供电采用
分路分开关的方式来各工作区的照明采光,在最后一人离开工作区时应注闭照明电源
开关。
(三)市局中心机房计算机系统的供电是指市局大楼2、8、10、13、16、19、22、
25等八个楼层的弱电网络设备、中小型机、服务器、微机、外设、网络等的供配电。
两台梅兰日兰40千伏安的UPS由专人负责或关闭电源并负责电源的故障维护,其他工
作人员不易进入配电房。各分局中心机房30千伏安(或5千伏的UPS不间断电源由专人
负责开起或关闭电源并负责电源的故障维护,其他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配电房。)
(四)中心机房专用供电系统是指墙壁及走道地面上的输出供电,专供维护修理
仪器、传真机、复印机、吸尘器、饮水机等专用设备使用。
(五)供电部门对中心机房供电系统进行检修或停电时,应提前通知计算中心。
二、设备管理
(一)中小型机、PC服务器应指定专人进行操作、维护、管理。
(二)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维护、管理。
(三)计算中心每人配备一套网络工作站和打印机,统一进行编号定位,专人专
用。
(四)市局办公大楼综合布线系统的主跳线柜和2、8、10、13、16、19、22、25
等八个楼层的分跳线柜指定专人负责操作、维护、管理。各分局综合布线系统也应指
定专人负责操作、维护、管理。
(五)在没有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对控制中心机房的所有消防不得随意
乱动。
(六)机房内的所有设备不得随意搬移,确需拿出机房的设备,必须办理登记手
续。
(七)每周要对分配给自己的设备和共用设备进行一次数据整理和卫生清理,爱
护公物,人为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八)对便携式电脑、数码照相机、教学投影仪等公用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作
好使用登记记录。
(九)设备发生故障时,任何不得随意拆卸,应及时申报主管人员,提出解决问
题的方案。
(十)个人使用的专用设备以及公共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机、下配件、挪用
机内的各种组件,也不能将设备外壳打开后(或没有装好设备)开机运行。
三、场地管理
(一)主机房内安装了全局计算机系统的所有主设备,除被指定的系统管理员外,
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二)开发间禁止未参与开发项目的人员随便进出。
(三)空调控制房、电源控制房、新风机控制房、消防钢瓶房、强电井、弱电井
等地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主机房、开发间、办公室内应保持清洁。进入中心机房工作区,所有人员
必须更换拖鞋入内。
四、人员管理
(一)计算机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
岗位,各负其责。市局中心机房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下基层或外出办事的工作
人员,要提前向负责人提出申请,并作好工作记录。
(二)计算机房每天应有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总值班,总值班人员必须提前上班,
以保证全局工作人员能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日常工作的正常环境。
(三)工作人员除了安排的加班外,下班后一律不许在中心机房工作区内逗留。
(四)计算中心以外的任何人员不经有关负责人的许可,不能在机房内上机操作。
(五)工作人员对中心机房内的有关技术秘密不得向外泄露,保证全局计算机系
统的安全。
(六)专职值班人员必须做好24小时内有关安全方面的详细记录。值班记录簿上
要记载计算中心所有人员的宅电、手机、呼机等联系号码。所有工作人员下班后或节
假日至少要确保有一种能联系上的方式。值班人员在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必须
与指定人员及时联系。 (3)